******有限公司微热吸附式干燥机
维保物资
采购文件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有限公司(采购人)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询比单采购方式,诚邀有意愿、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响应人)参加询比单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微热吸附式干燥机维保物资询比单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M************049
2.3 实施地点:博爱县磨头镇X013******有限公司
2.4 采购范围:英格索兰D1710IERi40型号干燥机维保所需的氧化铝、扩散器等物资,详见下表。
物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活性氧化铝 |
550 |
公斤 |
产品质量要求符合《空气分离设备用活性氧化铝验收技术条件》?JB/T 8058-2016? |
管道过滤器滤芯 |
1 |
件 |
纽曼泰克PRIMAK EF380G 滤芯 |
管道过滤器滤芯 |
1 |
件 |
纽曼泰克PRIMAK EF380C 滤芯 |
管道过滤器滤芯 |
1 |
件 |
纽曼泰克PRIMAK EF380S 滤芯 |
扩散器 |
4 |
件 |
适配英格索兰D1710IERi40型号干燥机 |
气动阀 |
1 |
件 |
适配英格索兰D1710IERi40型号干燥机 |
2.5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微热吸附式干燥机维保物资到货并经验收合格。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2.7其他要求:响应人需对微热吸附式干燥机原使用的氧化铝进行合规回收处置。
3、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企业要求
响应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资质要求/相关行政许可
响应人为厂家或具备相应物资经营许可。
3.2业绩要求
3.2.1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响应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具有至少1项类似合同或业绩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信誉要求
3.3.1******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和其他限制投标的情况。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3.2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和【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企业;【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单位负责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3.3.3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3.4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cr/list)查询。
3.3.5******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sxztgs/index.jhtml)【信用平台】【失信主体公示】查询。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响应人符合本章“3.3信誉要求”,响应人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供应商应提供(3.3.2--3.3.5)网站截图页供评审小组查看。供应商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日之后,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日期。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截图,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查询为准。
(4)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4其他要求
3.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询比,不同响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交叉任职。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3.4.3 满足现场的技术、质量和服务期的要求,满足采购人采购公告的所有要求。
4、报价要求
4.1 本次询比为一次报价,采用询比单报价形式,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运费、工费等采购范围内相关工作的一切费用,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4.2 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固定价格,供应商报价的同时即对所列项目、要求等做出完全相应的承诺。
4.3 若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则该报价人的整体报价为无效报价,我方可取消此项目。响应人需满足“3 响应人的资格要求”“2.5 服务期限”“2.6. 质量标准”的要求,不满足的响应无效。
4.4 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750元整,报价超过采购限价的响应将被拒绝。
4.5 报价应在规定的询比时间后的6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4.6 响应人应提供的响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询比报价单、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及第3款“响应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4.7 审核时资料模糊不清或者资料不齐全,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响应材料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响应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响应材料应密封。
5、报价方法及时间
5.1 本采购项目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线下评审。
5.2 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3月14日9时00分。
5.3 响应材料递交地点:博爱县磨头镇X013******有限公司,由采购人接收,各供应商响应文件需进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有限公司综合楼二号会议室。
6、评审办法
6.1参加报价的响应人不足三家的;参加报价的响应人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6.2 最低价法:本次询比采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人。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人报价相同且均为最低,则按附件中承诺的优惠服务内容更优者为先。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博爱县磨头镇X013县道东侧
联系人:杜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综合部
监督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0日
查看附件:3.附件:响应文件格式(含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