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朝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备案。以朝发改发【2021】341 号、朝发改发【2020】82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朝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凤鸣街(文明路-珠江华府)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朝阳市双塔区内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凤鸣街(文明路-珠江华府)道路工程、 凤鸣街(文明路-珠江华府)雨、污水管道工程、凤鸣街(文明路-珠江华府)路灯工程、凤鸣街(文明路-珠江华府)道路绿化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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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5年03月25日 开工至 2025年05月25日 竣工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外省投标企业开标前须到辽宁省住建厅办理 企业信息报送。(2)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含)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
姓名: | 丁宁 | 姓名: | |
单位: | ******有限公司 | 单位: | ******有限公司 |
职务: | 职务: | ||
职称: | 职称: |
招标人: | ******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90号 | 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北大街什家河南10号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丁宁 | 联系人: | 王丹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异议联系人: | 丁宁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