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2024年度交通养护建设计划 -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三益线)评标结果公示
2025-03-07
萧山区2024年度交通养护建设计划-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三益线)
评标结果公示
萧山区2024年度交通养护建设计划-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三益线)已于2025年3月5日公开开标,并于2025年3月5日进行了评标,现将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7日至3月10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3号令)办理。
监督部门:
******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6楼
电话:0571-******
招标人:******服务中心
2025年3月7日
萧山区2024年度交通养护建设计划-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三益线)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萧山区2024年度交通养护建设计划-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三益线)
评标日期:2025年3月5日
推荐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 (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目标 |
企业 资质 |
拟委任项目经理 |
综合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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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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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神龙交通设施工 ******有限公司 |
****** |
60 |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交通设施安全养护资质(从业范围: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 |
梁劲毅 |
浙交安B12G04501 |
100 |
否决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 |
是否通过 |
否决原因 |
否决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有限公司 |
第一信封形式与响应性评审中条款不通过 |
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不予通过。 |
已核实,经电话确认 |
|
******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第一信封形式与响应性评审中条款不通过 |
已核实,经电话确认 |
|
******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资格评审中条款不通过 |
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格、项目经理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5);”,资格评审不予通过。 |
已核实,经电话确认 |
******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第二信封形式与响应性评审中条款不通过 |
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a.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投标人名称与第一信封投标人名称一致;”,第二 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不予通过。 |
已核实,经电话确认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评审结果 |
******有限公司 |
2021年S14杭长(宜)高速护栏改造提升工程 |
******有限公司 |
交竣工日期:2022年5月20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报告 |
通过 |
******有限公司 |
2022年S14杭长(宜)高速公路护栏改造提升工程 |
******有限公司 |
交竣工日期:2023年5月17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报告 |
通过 |
******有限公司 |
2023年S14杭长(宜)高速护栏改造提升工程 |
******有限公司 |
交竣工日期:2023年12月26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报告 |
通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萧山区2024年度交通养护建设计划-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三益线)
开评标时间:2025年3月5日
招标人名称:******服务中心(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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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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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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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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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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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电子招标无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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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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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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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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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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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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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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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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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宋体;color:rgb(51,51,51); font-size:12.0000pt;mso-font-kerning:1.0000pt;background:rgb(255,255,255); mso-shading:rgb(255,255,255);" >评标日期:2025年3月5日
推荐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 (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目标 | 企业 资质 | 拟委任项目经理 | 综合 得分 | |
姓名 | 证书编号 | ||||||
安吉神龙交通设施工 ******有限公司 | ****** | 60 |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交通设施安全养护资质(从业范围: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 | 梁劲毅 | 浙交安B12G04501 | 100 |
否决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 | 是否通过 | 否决原因 | 否决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有限公司 | 第一信封形式与响应性评审中条款不通过 | 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不予通过。 | 已核实,经电话确认 | |
******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第一信封形式与响应性评审中条款不通过 | 已核实,经电话确认 | |
******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资格评审中条款不通过 | 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格、项目经理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5);”,资格评审不予通过。 | 已核实,经电话确认 |
******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第二信封形式与响应性评审中条款不通过 | 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a.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投标人名称与第一信封投标人名称一致;”,第二 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不予通过。 | 已核实,经电话确认 |
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评审结果 |
******有限公司 | 2021年S14杭长(宜)高速护栏改造提升工程 | ******有限公司 | 交竣工日期:2022年5月20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报告 | 通过 |
******有限公司 | 2022年S14杭长(宜)高速公路护栏改造提升工程 | ******有限公司 | 交竣工日期:2023年5月17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报告 | 通过 |
******有限公司 | 2023年S14杭长(宜)高速护栏改造提升工程 | ******有限公司 | 交竣工日期:2023年12月26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报告 | 通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萧山区2024年度交通养护建设计划-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三益线)
开评标时间:2025年3月5日
招标人名称:杭州市******服务中心(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电子招标无须签字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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