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1基地科研保障区建设
补遗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问题作出以下补遗: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
1. |
目录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2. |
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8)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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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或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4)投标人应当书面承诺其安全保密管理符合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科工安密〔2019〕1545号)的规定并同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方案(格式自拟)。 |
3. |
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16 其他要求 |
(10)******银行按照预先设定的管控条件对账户资金使用进行管控并向建设单位提供资金流向信息的监管机制。监管账户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税金等(如需)。 |
(10)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本次招标人三个施工项目,如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多个项目配置了相同的项目经理,则按如下方式选择其中一******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相应顺延。 |
4. |
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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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5承包人需要为本工程开立专用账户,接受发包人的监管。 |
3.1.10.5承包人不需要为本工程开立专用账户,接受发包人的监管。 |
5. |
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2.1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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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派驻响应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履约,若需更换项目经理,除专用合同条款第3.2.3规定的情形外,其余情况须缴纳30万元/次的违约金,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由发包人(或委托监理人)负责项目经理的考勤),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常驻的,应书面报告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授权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工程现场的时间每少一天的,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例会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参加,若无故缺席,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项目经理持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承包人承担10万元元/人的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如仍未办理,承包人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更换项目经理也应提交劳动合同和持续缴纳社保的证明,且资格条件不低于原项目经理。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视为违约,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2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补足不足部分。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项目经理不能胜任工作,发包人责令承包人更换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时,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更换通知后14日内完成更换,并且承包人支付20万元/次的违约金。逾期不更换或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达2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视为违约,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后续产生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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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派驻响应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履约,若需更换项目经理,除专用合同条款第3.2.3规定的情形外,其余情况须缴纳100万元/次的违约金,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的项目经理条件(建造师、职称、类似业绩规模等)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由发包人(或委托监理人)负责项目经理的考勤),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常驻的,应书面报告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授权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工程现场的时间每少一天的,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例会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参加,若无故缺席,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项目经理持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承包人承担10万元元/人的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如仍未办理,承包人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更换项目经理需另行缴纳100万元/次的违约金,也应提交劳动合同和持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的项目经理条件(建造师、职称、类似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视为违约,并有权要求承包人另行支付10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补足不足部分。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项目经理不能胜任工作,发包人责令承包人更换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时,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更换通知后14日内完成更换,并且承包人支付100万元/次的违约金,且更换的项目经理条件(建造师、职称、类似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逾期不更换或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达2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视为违约,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后续产生的任何费用。 |
6. |
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开工后12个月预计完成投资金额的30%,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按照附件(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协议)另行支付。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开工后12个月预计完成当年投资金额的30%,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按照附件(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协议)另行支付。 |
除以上内容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流体物理研究所
******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