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5年02月14日我局拟对日莒县锦程塑胶制品厂年产500吨橡胶配件、5000吨塑料制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2月17日-2025年02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
邮编:2765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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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
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 | 年产500吨橡胶配件、5000吨塑料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夏庄镇驻地工业集聚区仝家岭村北工业园路西 |
建设单位 | 莒县锦程塑胶制品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生产车间、公用设施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新购置剪切机3台,吹膜机50台,印刷机32台,制袋机43台,搅拌机32台,手套机30台,粉碎机3台,低温双螺杆造粒机3套等设备共196台(套),建成后年产塑料制品36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莒县二污)处理,待二污切换为备用状态后,排入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吹膜、印刷工序(该工序使用uv能量固化油墨)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上料、破碎工序颗粒物及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低温双螺杆造粒机采用物理挤压,不加热,不产生有机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 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企业自身产生的塑料生产线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低温双螺杆造粒机结粒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购),废包装袋、橡胶配件生产线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厂内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废油墨刮刀、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油/油墨抹布、废uv能量固化油墨桶、废活性炭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